去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有关文件中明确提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这会不会纵容不法分子?会不会滋生司法腐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宫鸣表示,2021年,刑事案件诉前羁押率下降至42.7%,无逮捕必要不捕人数占不捕比例首次超过50%,不起诉率同比增加2.9个百分点。不捕、不诉率上升的同时,案件复议复核下降,受害方申诉率也在下降,犯罪治理效率、效果提升了,司法人权保障落得更实了,社会戾气也减少了。
今年,检察机关将细化完善逮捕羁押社会危害性条件审查判断标准,规范审查逮捕程序,确立不起诉考量因素与操作标准,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谈 政策效果
对轻罪案件少捕慎诉彰显司法文明
新京报:观察检察机关的工作成效,批捕多少人是一个重要数据指标。但近年来,检察机关提出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这二者之间是否矛盾?
宫鸣: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都是刑事诉讼的任务要求,也是检察机关职责所在,因此,二者之间并不矛盾。
发布批捕、起诉人数并不意味着我们追求捕得多、诉得多。刑事司法办案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无论是提出少捕慎诉慎押理念,还是将少捕慎诉慎押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背后的法治考量是一以贯之的。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有了新期待、更高要求。因应犯罪形势变化,在保证打击犯罪力度的前提下,对于轻微犯罪案件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羁押候审,提高不起诉适用率,才能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彰显司法文明。
新京报: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起到了什么作用?有哪些具体体现?
宫鸣:2021年4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确立后,各方全面落实,2021年,刑事案件诉前羁押率下降至42.7%,无逮捕必要不捕人数占不捕比例首次超过50%,不起诉率同比增加2.9个百分点。在不捕、不诉率上升的同时,案件复议复核下降,受害方申诉率也在下降,政策实施总体情况良好,社会各界认可度较高。
随着政策在具体案件中的落实、深化,其功效也日益显现。首先,人权司法保障落得更实了。轻罪案件羁押率高、构罪即捕、一押到底等现象得到明显改善,羁押办案的常态正在逐步扭转。2021年7月,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针对重点案件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重点审查、综合施策,2021年下半年,诉前羁押率降至40.47%,比上半年下降近5个百分点,比2020年同期下降3个百分点。
其次,犯罪治理效率、效果提升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产生叠加效应,促使更多的犯罪嫌疑人放弃对抗,自愿认罪悔罪,刑事司法改造罪犯与预防犯罪的效果更全面了。如张某等16人开设赌场罪,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所起的不同作用区别采取强制措施,细致开展认罪认罚教育转化工作,促使主犯规劝多名境外同案犯,共有11名同案犯在得知本案从犯未被逮捕羁押且获得从宽处理后回国投案自首。诉讼期间,多名被告人及家属配合侦查,主动退赃退赔,上交违法所得、缴纳罚金400余万元。
再次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更牢了。如前一段时间引起关注的“流浪汉偷盒饭案”,检察机关考虑到行为人外出打工时脚部受伤,因无经济来源而偷盒饭果腹,综合其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等情节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督促公安机关撤案,彰显司法温情。
谈 宽严相济
少捕慎诉慎押也要避免一味从宽
新京报:适用少捕慎诉慎押,是否会导致对部分犯罪分子“不捕不诉不罚”、纵容不法分子?
宫鸣:当前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存在一种疑虑,即认为贯彻该项政策意味着纵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指出的是,少捕慎诉慎押不是不捕不诉不押。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必须做到区分情形、区别对待,对于大多数罪行较轻的案件,应体现当宽则宽,慎重逮捕、羁押、追诉,但同时,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犯罪等依法从严追诉、从重打击。办案过程中必须全面理解政策内涵,准确适用,不能搞“一刀切、片面化、简单化”。
在扩大非羁押强制措施和不起诉适用的同时,也要避免一律从宽、一味从宽,努力实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2021年,检察机关对恐怖活动、涉黑涉恶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部分虽然罪行较轻,但情节恶劣,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的案件,坚持当捕则捕。表明检察机关并不是一味的少捕、不捕,而是在逮捕适用过程中更加精准、审慎,确保逮捕适用于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犯罪嫌疑人,充分发挥逮捕保障诉讼的作用。
为指导政策依法、充分、准确适用,最高检2021年发布了首批5起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如徐某故意伤害案,虽系轻伤害案件,但徐某多次殴打同居人致其轻伤,扬言骚扰被害人家人,案发后拒不认罪、赔偿,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大,检察机关准确判断把握轻伤害案件中社会危害性和起诉必要性,依法从严逮捕、起诉。体现了检察机关对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该捕即捕,依法追诉。
新京报:少捕慎诉慎押会不会滋生司法腐败?如何确保政策的依法严格执行?
宫鸣:检察机关一直高度重视廉政风险的防范,通过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策严格依法实施。
首先是坚持严格依法。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对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都有明确规定。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高检正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研究制定有关意见,对羁押与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的把握、羁押强制措施的变更与解除等作出规范,为政策实施提供系统指引,确保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其次,在规范办案程序方面,2021年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通过听证进一步优化案件审查方式,强化司法审查属性,接受社会监督和评判。关于不起诉工作的相关规范也正在制定中。
检察机关还强化监督制约,结合羁押、不起诉案件办理特点,科学设置案件审查决定程序,加强流程监控,实现对检察官依法放权与加强监督的统一,防止司法不规范行为发生,确保办案质量。
谈 未来工作
对不捕、退侦案件加大跟踪力度 确保惩处有力
新京报:未来,检察机关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上将采取哪些措施?
宫鸣:一是健全制度规范体系,将细化完善逮捕羁押社会危害性条件审查判断标准,规范审查逮捕程序,确立不起诉考量因素与操作标准,提升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二是检察机关还将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充分运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等机制,会同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等一体落实政策,加大对不捕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跟踪力度,依托行刑衔接机制对相对不起诉案件及时转处,在落实政策的同时确保惩处有力。
三是构建社会支持体系方面,检察机关将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典型案例作用,立足办案引领社会法治观念,为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引入社会力量,推动社区、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参与涉罪人员监管、改造,化解社会矛盾,消除风险隐患。
四是检察机关还将推广运用大数据电子监管手段,推进社会危害性量化评估试点,用科技手段破解监管难题,强化监督制约,降低办案风险。
最后,检察机关将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同开展刑事和解、制发综合治理检察建议、推动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推进公开听证等结合起来,能动司法,推动综合治理,抓前端、治未病,贯彻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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