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观察)实现“天下无拐”,重拳应该打在哪儿?
中新社北京3月3日电 (童笑雨 马芙蓉 王恩博)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是中国整治打击的重点,也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热门话题。如何实现“天下无拐”,在全国两会上受到代表委员们关切。
这几天,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大学研究员蒋胜男的议案上了热搜。她建议提高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起点刑,规定买卖同罪,并对受害人进行后续救助。
无论《芈月传》还是《燕云台》,在编剧蒋胜男的作品中,女性是永恒的主题;从“建议非法代孕相关组织从业者入刑”到“推进中国打拐常态化”,近年来她的议案也都与女性相关。蒋胜男认为,在受害人被拐卖、收买的过程中,凡是帮助维持、恢复受害人受拘禁、受强制、受侵犯状态的行为,都应当被视为拐卖或收买的共同犯罪行为。
重拳出击提高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成本,实现“买卖同罪”,持有类似观点的代表委员不在少数。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衢州市中医医院副院长陈玮指出,从一些案例以及社会公众的呼吁来看,有必要修正刑法条文及相关意见内容,加重对收买妇女儿童犯罪的处罚力度,遏制买方市场。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介绍,依据刑法规定,如果没有其它犯罪情况,拐卖妇女儿童罪起刑为五年,最高刑期也不过十年;作为与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的对向犯,如果没有其它犯罪情况,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刑最高刑为三年。刑期较短、处罚较弱,导致对买方行为约束力不足。
谢文敏建议,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加以提高,最高可判处死刑,以起到震慑和预防作用。
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从日常着手实现“常态化打拐”也需要更多有力量的措施。
陈玮建议,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纳入政府考核,落实被拐卖妇女儿童落脚地乡镇、县(市、区)一把手的履职责任,严格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责任,使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无法在当地落脚、无法办理户口。
在陈玮看来,地方政府要加强被拐妇女儿童普查力度。在打拐工作上可强化科技赋能,将虹膜录入、指纹采集全面覆盖。
值得注意的是,谢文敏在检索相关案例后发现,被拐卖人员被解救后还面临融入社会的难题。一些被拐儿童在农村无法接受良好教育,长时间与社会脱节,回到城镇后有的只能在家待业、啃老。
避免类似悲剧发生,发力开展打拐后续救助工程颇为关键。谢文敏建议,多部门联合建立救助、安置、康复的长效机制,并用部门法加以明确规定。
“改变拐卖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蒋胜男表示,被解救的女性一定要远离伤害她的地方,才能够得到救助和新生。应出台相关政策,让被拐卖者户口、学籍、工作走绿色通道可以尽快重新安置。“就算生活回不到原点,也要有个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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