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从多年市场运行情况看,近期阶段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每吨570元至770元(含税)较为合理,上下游能够实现较好协同发展。综合考虑合理流通费用、生产成本等因素,相应明确了煤炭重点调出地区(晋陕蒙三省区)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
“提出煤炭价格合理区间,不是要对煤炭实行政府定价,目的是在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建立价格区间调控机制,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在2月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我国煤炭自给率超过90%,自有资源完全能够满足需求,上下游关系又长期稳定,明确价格合理区间、强化区间调控、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完全具备条件。
《通知》提出,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引导煤、电价格主要通过中长期交易形成,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在合理区间内运行时,燃煤发电企业可在现行机制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鼓励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设置上网电价与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挂钩的条款,有效实现煤、电价格传导。
此外,《通知》强调,健全煤炭价格调控机制。提升供需调节能力,保障煤炭产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可调度储煤能力,完善储备调节机制。强化市场预期管理,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充分运用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手段和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加强市场监管,严禁对合理区间内运行的煤、电价格进行不当干预,加强煤、电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强化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和反垄断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万劲松介绍,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遏制资本恶意炒作,防止煤炭价格大起大落;有利于理顺煤、电价格关系,促进上下游行业协调发展;有利于发挥煤炭作为基础能源的兜底保障作用,更好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有利于稳定下游企业用能成本,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表示,今后将确保中长期合同多签、实签,执行到位;加强煤炭产品储备和产能储备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府可调度储煤能力;健全煤炭生产流通成本调查制度和市场价格监测制度,规范煤炭价格指数编制发布行为,让市场信息更加真实地反映供求状况;强化价格监管,密切关注投机资本动向,坚决遏制资本过度投机和恶意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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