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2日)印发《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自3月1日起施行,规则明确,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新规明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依法、自愿、合理的原则,可将诉讼、调解等环节由线上转为线下,或由线下转为线上进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方式支持部分参与者采用线上、其他参与者采用线下的方式参与诉讼、调解等活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主任 许建峰:人民法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完善智慧法院信息系统,规范应用方式,强化运行管理,以在线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高效支持审判执行活动。
最高法介绍,为了更加方便、统一、规范地向人民群众提供在线服务,下一步,最高法将“中国移动微法院”升级成“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集成整合调解、立案、阅卷、送达、保全、鉴定等全国通用诉讼服务功能和全国各级法院智慧服务相关功能,满足人民群众一站式办理全国法院在线服务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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