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日前正式发布。根据规定,国家疾控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将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等相关工作。
规定明确,国家疾控局将组织拟订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标准,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领导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提出法定传染病病种调整建议。同时还要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协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等。
国家卫健委撤销此前内设的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监督局。国家卫健委将进一步转变职能,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总结固化疫情防控中经过实践检验的经验和模式,着力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平战结合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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