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中新网从汪康夫的小女儿汪珍珍处获悉,年前,汪康夫已收到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其强奸案申诉的回复:申诉人汪康夫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1966年,江西省莲花县小学5年级教师汪康夫被指控强奸、猥亵女学生共12名,一审被莲花县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1978年开始,汪康夫开始申诉之路。期间得到几次回复,但多被驳回。去年9月26日,最高检短信回复汪康夫:符合受理条件,我院依法受理。
今年1月28日,最高检《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送达,对汪康夫所提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证据发生变化、原审被害人否认被申诉人侵害等申诉理由进行了答复。
最高检认为,本案中,原审审判时确有证据证明申诉人对原审被害人实施了性侵害行为,申诉人曾经的有罪供述和原审被害人的指控陈述能够基本印证,而申诉人提出辩解之后仍承认存在猥亵行为;原审被害人虽然改变陈述,但其改变陈述不能认为具有合理理由,不足以认定为“新的证据”。
据此,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为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江西省原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申诉人犯罪的主要事实和基本性质存在错误,也不能认为申诉人的行为按照当时的政策和法律不构成犯罪,申诉人汪康夫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现予审查结案。
汪珍珍表示,父亲还会继续申诉,不会放弃。其代理律师也表示会继续帮助其申诉。
此前,1月18日,汪珍珍曾与代理律师同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材料,法官称会进一步审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