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发布《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围绕15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查要点,对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提高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
2020年,我国学前三年在园幼儿数量为4818.3万人。各地都以不同形式开展了保教质量评估,但长期以来,仍然存在“重结果轻过程”“重硬件轻内涵”等倾向,《评估指南》聚焦幼儿园保育教育过程及影响保育教育质量的关键要素,围绕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创设、教师队伍五个方面提出了细“考点”。比如在保育与安全方面,《评估指南》围绕“卫生保健、生活照料、安全防护”提出3项关键指标和11个考查要点,促进幼儿园加强膳食营养、疾病预防、健康检查等工作,强化医护保健人员配备,确保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在环境创设方面,围绕“空间设施、玩具材料”提出2项关键指标和4个考查要点,明确幼儿园应配备数量充足、种类多样的玩教具和图画书等,促进幼儿园创设丰富适宜、富有童趣、有利于支持幼儿学习探索的教育环境。
教育部明确,严禁用直接测查幼儿能力和发展水平的方式评估幼儿园保教质量。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不搞不切实际的特色课程。制定并实施与幼儿身体发展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每天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评估指南》明确,要促进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理解尊重幼儿并支持其有意义地学习,促进师幼有效互动,构建家园共育机制,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发展。
幼儿园应在每学期开展一次自我评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和自评的指导。县级督导评估依据所辖园数和工作需要,原则上每3年至5年为一个周期,确保每个周期内覆盖所有幼儿园。省、市结合实际适当开展抽查,具体抽查比例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
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结果将作为对幼儿园表彰奖励、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园长考核以及民办园年检、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扶持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对履职不到位、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保教质量持续下滑的幼儿园,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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