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月24日电 (记者 王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4日发布消息称,该局已正式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下称《市指导目录》),明确改革后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全面规范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和实施主体。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介绍,根据该市实际情况,《市指导目录》适当修改该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事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省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和该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共216项,其中行政处罚203项、行政强制13项。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指导目录》深化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清权、减权、制权、晒权,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等要求。
记者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市指导目录》按部门领域划分,208项为原生态环境部门事项,8项为整合其他部门法规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事项。按责任层级划分,第一责任层级为市级的186项(包括省级委托市级实施的23项),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29项,事项内容中既包括市级又包括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1项。
按环境要素划分,共十大类,包括综合类31项、建设项目类9项、自然生态保护类5项、水污染类16项、海洋污染类12项、大气污染与碳排放类50项、环境噪声类6项、固体废物类37项、土壤与畜禽养殖类16项、核与辐射类34项。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