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陕西咸阳市淳化县警方通报一起涉疫违法案件引人关注。
该名男子是陕西淳化人,12月22日下午,在得知当晚西安城区将实行严格管控消息后,于当晚20时许,从西安市莲湖区骑乘一辆共享单车返回淳化。
骑行近10小时后,次日6时许,该男子行至石桥谷口疫情防控点附近,为逃避疫情检查点检查,将自行车丢弃在路边,绕道进入咸阳市淳化县境内。
记者注意到,西安市莲湖区到淳化县,最近距离为70公里左右,最远距离超百公里。
12月25日,该男子被集中医学隔离。
警方通报称,该男子的行为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一定安全隐患。淳化县公安局依法对该男子处以200元罚款。
除此之外,淳化县公安局还查处了另一起有影响的涉疫违法案件——
12月24日李某被陕西咸阳市淳化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确认为从中高风险地区来淳人员,遂采取集中隔离措施。该李在留观隔离期间,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采取损坏隔离点卷闸门、翻越隔离区围墙等手段,先后两次欲从隔离点逃离,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淳化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的处罚。
12月28日,宁陕县公安局依法快速查处一起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案件。
12月16日,一西安籍男子为躲避疫情管控,从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徒步经西安市鄠邑区步行进入秦岭山区,多次躲避沿途镇、村疫情监测卡点防疫人员检查。12月24日,该男子进入宁陕县广货街镇蒿沟村境内被发现,经询问行程轨迹后,被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经宁陕县公安局广货街派出所调查,该男子在明知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隐瞒行程和活动轨迹,逃避防疫卡点检查,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宁陕县公安局依法对该男子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