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72人团伙电信诈骗案一审在四川绵阳江油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根据各被告人在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主观恶性、违法所得、认罪态度等因素,一审判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5至10年有期徒刑14人,3至5年有期徒刑30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25人,对72名被告人并处罚金共计1042.5万元,责令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1198.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6月,被告人张某在网上学习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后,向被告人杨某借款作为原始资金,与被告人刘某和王某杰签订协议,开发制作了“新基建”App。
该App主要有接工程得工资(即投资返利)、推荐提成、投资入金及提现等功能,并由王某杰负责技术维护及服务器迁移。
2020年7月中下旬,王某杰将“新基建”App交付张某使用后,张某通过邀约的方式,召集了杨某、鲍某玲等人共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并与被告人林某强、黄某颖、彭某森商议确定由林某强等人负责安排人员提供张某实施诈骗所使用的银行卡,以及套出银行卡内资金。随后,林某强联系被告人秦某健,秦某健又联系被告人黄某林……通过这种方式共召集到46名被告人参与资金套现和15名被告人提供银行卡用于过账、取现。
张某团伙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形成了由张某负责组织、领导,杨某负责审核被害人资料及接送团伙人员,李某灿负责记录被害人投资,鲍某玲负责记账及为投资用户返利打款,鲍某远、陈某负责与套现人员联系的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该集团通过建立“新基建”微信群,以发布大量虚假新闻公告宣称“新基建”项目系国家重点扶持项目,覆盖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三个领域,日后必将增值无限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项目需保密为由鼓动投资者对公安机关保密,再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诈骗被害人资金。经统计,从2020年8月2日起,到8月28日12时在柳州被民警抓获止,该集团利用“新基建”App陆续在广州、佛山、珠海、柳州等地共计骗取5851人次投入1415万元,其中返利216.4万元,诈骗既遂1198.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张某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林某强等3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事前通谋,帮助套现并提供作案场所或工具等帮助,9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秦某健等46人明知资金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饰、隐瞒,帮助其套现,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刘某、王某杰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开发制作App,被告人黄某等15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银行卡用于过账、取现,17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院综合各被告人在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主观恶性、违法所得、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总台记者 黄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