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和钟祥市公安局证实,钟祥公安已经撤销吴某婷涉嫌高利转贷案。
撤案决定书显示,因该案自立案之日起两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2019年12月,钟祥市公安局作出《立案告知书》,称2014年吴某某涉嫌高利转贷一案,该局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决定立为刑事案件侦办。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