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24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近日,乐东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文某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判处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余万元。
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2日期间,在乐东抱由镇经营某冷冻批发店的被告人文某,明知无入境报关手续、无入境检验检疫证明,仍从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购进无中文标签或繁体中文标签、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猪肚、牛腩、鸡翅等多种冻品,总共货值人民币50余万元,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意见认定,未经检验检疫的冻品,属于不合格冻品。被告人文某曾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被乐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明知涉案冻品无入境报关手续和检验检疫证明,仍购进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累计达到50余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被告人文某经营的冷冻批发店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冷冻食品,是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20年市场监督执法典型案例之一。法官提醒,身为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采购、经营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张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