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12月24日电 (记者 王子谦)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4日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由海南省政府出资、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基金规模为100亿元人民币,主要投向自贸港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和重大项目。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简称“海南自贸港基金”)按照通过专业化投资运营管理,基金管理架构主要包括自贸港基金投资运作联席会议机制、基金出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等。海南省财政厅履行自贸港基金出资人职责,基金管理公司具体负责管理运作,自贸港基金选择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银行,建立基金专户。
海南自贸港基金原则上采用“母-子基金”投资方式运作,主要投向三大领域:
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主导产业发展;支持数字经济、石油化工新材料、现代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以及深海科技、南繁育种、航天科技等“海陆空”未来产业发展;支持培育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支持重点园区发展。支持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和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省内各园区的产业培育与集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和园区与自贸港基金合作设立子基金。
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支持未来预期现金流可以覆盖投资成本、退出有保证的重大项目建设。
海南省要求自贸港基金管理公司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对子基金投后管理和服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资金安全。
在容错机制上,海南自贸港基金运作遵循客观规律,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
海南自贸港建设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需投入大量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效率。近期海南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高质量发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