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封面新闻报道,居住在湖北鄂州市梁子湖畔的査五和妻子吕某,晚饭后到湖里捞鱼。査五驾船往湖心去捞鱼时,吕某在岸边等待。当她见到一辆“前来打野味”的车开来,以为是渔政巡查,遂蹲在公路边草丛里躲避,结果却遭盗猎者枪击身亡,而后又被拖到荒地抛尸。当地警方表示,目前已有4人被控制,专案组已赶往外地抓捕主犯,案件细节还在进一步调查。
按照这4人向警方的供述,他们路过湖边时将草丛边的吕某误认为是野猪,所以开猎枪射击,导致误伤致其死亡。如果查证属实,盗猎者已经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无论是“盲目自信”,还是“疏忽大意”,都应被追究刑责。但若事发后盗猎者能及时报警,则属于自首情节,依照刑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这伙盗猎者却选择了“荒地抛尸”。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抛尸行为或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犯罪的从重情节,将面临3年至7年的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
如若当时受害人并未死亡,此时造成危害的行为人则有法定救助义务,应当及时施救;倘若非但不施救,反倒毁灭证据,掩埋尸体,行为人所涉罪名,就可能会变更为故意杀人罪,依法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庭定罪量刑,既考量社会危害性,也考量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这都取决于行为人的选择。倘若他们在枪击意外之后,立即对当事人施救、报警,纵然无法挽回吕某的生命,却也能证明自己的主观恶性之轻,可以作为法庭量刑的酌定情节,获得从轻处罚。可是,他们并没有这么做,反而任由更大的悲剧发生。
罔顾人命,还妄想逃脱,终将伏诛于法律的制裁。人性与法律,从来都是相向而行。这起看似偶然且孤立的悲剧,其实是目中无法、人性沦丧的结果。对犯罪嫌疑人而言,将为自己的泯灭人性、践踏法律付出昂贵代价。
□柳宇霆(法律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