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12月23日电 (黄瑞娟 肖日东 陈亚强)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南京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达375万人。12月23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多部门对该市即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重点介绍南京将为这些新市民带来的更多法律保护和更均等的公共服务。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以法治方式维护流动人口权益、营造适合他们工作生活的社会软环境,从而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创新人才来南京发展,助推南京高质量发展,共建民众满意的典范城市。”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吴云说。
据南京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副主任委员嵇东方介绍,经过前期广泛的调研和实地勘察,该市人大常委会在对照政府部门相关公共服务的责任清单基础上,就能够扩大的公共服务的种类和范围进行研讨,保证法规文本中的相关规定更加具体明晰、具有可操作性。
该条例分为总则、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45条,重点规范流动人口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公共服务、权益保障。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魏从农解读了条例的几大亮点:首先条例突出对流动人员要“服务”在先,比如,条例第三条就明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对待、依法管理、融合发展的原则,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其次,南京免除了探亲旅游等临时停留的个人申报义务,并积极推动居住证线上办理,拓展移动终端、互联网等流动人口信息报送方式,逐步实现政务共享数据替代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减轻申报人的负担和不便。
对于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条例也进行了重点阐述。条例中重申了居住证持有人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在居住地享受应当享受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7项权益,以及办理出入境证件等9项便利。并要求有能力的居住地政府应当逐步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增加服务便利的内容,让未达到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也能够享受到一定的服务和便利。
该条例还呼吁“全社会应当关心、理解、尊重流动人口,鼓励流动人口主动融入当地社会,参与居住地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增强主人翁意识”。“希望能够进一步让流动人口对南京增强认同感、归属感,在南京能找到‘家’的感觉。”魏从农说。
此外,条例第三十八条授权市政府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制定本市流动人口落户政策,满足有意愿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落户南京的需求,真正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
“条例的这些规定,体现了南京市更加注重公平、重视服务的发展理念,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以人为本的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魏从农告诉记者,希望通过这些举措,以法治方式助推南京真正成为一座居者安、近者悦、远者来的典范之城。
“条例颁布实施以后,我们将在切实加强条例宣传的同时,逐步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保障条例的落地实施。”南京市公安局二级警务专员马群介绍,“特别是针对基层执法问题,公安机关将出台操作层面的工作规范,为基层单位更好利用条例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精准指导。还将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优化二维码门牌自主申报、居住证网上申办等方式,为流动人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更多便利,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民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