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网站12月20日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438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公布了国家发改委经商自然资源部、市场监管总局,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推进我国海洋产业与海洋经济发展及海洋城市构建对策的有关建议”的具体内容。
其中,关于以海岛为重点加强海洋城市建设方面,国家发改委在《答复》中指出,城市是人口、产业和能耗高度集聚的空间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沿海城市立足各地功能定位和比较优势,培育形成了一批特色鲜明的涉海产业功能园区和产业集群,海洋产业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海洋特色日益凸显。“十三五”期间,我委、自然资源部支持16个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原国家海洋局、财政部支持15个全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一批具有较强带动力涉海产业项目落地实施,涉海科技创新资源更加丰富,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涉海体制机制创新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总的看,我国不少沿海城市基本具备建设海洋特色现代化城市的基础条件,深圳、上海、青岛、宁波、天津、大连、厦门等将建设现代海洋城市作为“十四五”时期重要任务予以谋划推动。
国家发改委指出,我国海岛资源丰富,全国共有超过1.1万个海岛,约占陆地面积的0.8%。海岛在推动海洋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当前,我国近岸海岛的发展重点是,加强保护,控制开发规模和强度,推动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打造重要生态屏障和海洋经济特色化发展平台;对于边远岛礁,主要是根据区位和发展条件,适度发展海洋渔业、邮轮旅游、生态旅游等特色海洋产业,在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为加快推进海岛保护发展,进一步巩固海岛的战略性地位,《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专门对海岛开发与保护作出安排,对海岛的保护和开发提出了相关要求。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在《答复》中指出,我们将在制定相关政策规划时,进一步研究有关建议,加强对沿海城市和重点海岛发展特色海洋产业的科学引导,推动海岛精细化管理,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压实地方生态环保责任,建设一批富有活力、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和美海岛;依托有条件的沿海城市,打造若干具有影响力的海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