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通过《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作为国内首部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明确规范了多项外语公共服务内容,就外语标识单列一章,要求民用机场、火车站、城市公共交通站点等五大类公共场所在规范使用汉语标识的同时,应同步设置、使用外语标识,但不可单独设置外语标识,并对外语标识违法行为作出具体规定。
随着国内对外开放水平不断加深,使用外语公共标识已经成为城市国际化的表征。然而,不少城市的语言环境建设都存在不规范现象,在微博、朋友圈都可以发现网友的“随手拍”——地铁、飞机场、车站等公共场合,经常出现错误的外语公共标识。多少年前,“大雁塔”被翻译成“大野鹅塔”(Big wild goose pagoda),笑翻众多网友。
不仅网友会经常为公共场所的外语标识挑错,学术研究也早就关注了这些翻译的不规范现象。学者们给外语公共标识总结和归纳出“N大怪现状”,诸如误译、拼写错误、杜撰、晦涩、含混、不精确、漏译、冗繁、不一致、表达不当等。
公共标识的外语翻译并不算是特别有难度的翻译,不能将不规范现象全部归咎于具体工作人员的外语水平。一些城市负责语言环境建设部门和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工作流程是否严谨规范,同样需要反思。
在有的地方,设置外语公共标识都缺乏具体操作规程,究竟哪些地方该用外语,哪些地方不该使用,往往非常随意。在一些工作人员眼里,似乎不用外语就无法体现出国际化的“范儿”。这就导致不少地方的外语公共标识纯粹多此一举,只是作为汉语公共标识的一个“陪衬”。一些外语表达未经专业翻译人员把关,漏洞百出,就贸然摆放,以讹传讹,显著影响城市形象。
语言是人类传情达意、认识世界乃至建构世界的重要工具和媒介,城市语言环境是城市形象的一张最直接的“名片”。良好的城市形象与城市语言文化景观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准确、规范的语言环境能够提升城市的舒适度和美誉度。一个外语单词尽管看起来很不起眼,但凸显的是城市对待语言环境建设的态度和责任,体现的是城市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
笔者注意到,北京市此次的立法内容丰富,涵盖全面,不仅规定了公共部门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热线、文化旅游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均要提供外语服务,还规定了哪些地方应该设置外语公共标识,并且在使用外语公共标识前要经过专业语言翻译机构把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等,本着“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公共标识的责任主体,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措施。
外语设施建设和服务水平代表着城市对外开放的形象,外语公共标识的使用当然容不得过于随性。北京市将治理国际交往语言环境纳入地方立法,给其他城市树立了一个标杆,彰显了城市文化的发展理念。也希望北京市不仅要为语言环境建设立法,更要厉行法治,严格执法,真正发挥“正本清源”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