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修改计生条例:再婚夫妻也可生育三个子女

2021-12-01 21:38:21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广州12月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林洁)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今天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条例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再婚夫妻也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子女3周岁以内的父母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虐婴相关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新增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新条例从12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董玉整表示,此次修订及时有效,为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及女性对职业发展担忧等现实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新条例删除了与三孩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包括社会抚养费征收、婚育证明违法责任和强制执行等内容。“清晰明确宣布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充分体现了法治的权威性和逻辑的彻底性。”董玉整说。

新条例规定,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再享受80天奖励假,总计178天;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新增育儿假,规定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省份产假天数为128至190天不等,男性陪产假为7至30天不等。

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新条例规定,父母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天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新条例规定了生育支持措施,提出各级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配租公租房时,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董玉整指出,如今的政策要引导公众正面理解生育价值,向积极生育、鼓励生育、支持生育的观念转变,倡导适龄生育、优生优育。

新条例规定,托育机构有虐待婴幼儿行为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的新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享受相关优待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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