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知识产权局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拟制了《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所称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是指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等;《办法》所称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办法》中明确指出,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掌握;属于海南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举报内容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未向其他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举报的。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办法》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