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就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进展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司长聂春雷介绍,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全国启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确定山西、浙江2省,其他省份567个县(市、区,下同)共754个县为试点县,2021年,又增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试点省。两年来,试点地区立足“强县域、强基层”,在医共体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细化措施,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医共体建设形成共识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国家层面制订印发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指导方案、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等,明确了13项重点任务、11条评判标准、26条监测评价指标。二是强力组织推动。召开推进会,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组织开展政策培训,讲解政策核心内容。组建专家组,建立监测平台,动态掌握各地工作进展。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三是试点地区先行先试。29个省份制订了省级医共体建设文件,山西、浙江由省人大立法出台地方法规;安徽、江西等8个省份以党委政府名义印发;山东、河南等7个省份纳入对地方党政领导考核内容。2020年,754个试点县中,符合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标准的达到535个,占比71%。四是地方医共体建设提速扩面。在国家确定的试点基础上,安徽、河南、广东、宁夏、新疆等省份已全面启动医共体建设工作;海南、西藏、云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积极筹备全面推动。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组建县域医共体4028个。县域医共体建设在大部分省份已经取得共识,呈现全面推开的趋势。
二、部门协同发力,“四个共同体”格局不断深化
一是夯实“责任共同体”。93%的试点县成立了党委政府牵头的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党委政府领导作用进一步强化。87%的试点县医共体拥有自主决策权,责权利关系更加清晰。二是落实“管理共同体”。75%的试点县落实人员统一管理,72%的试点县开展了药品统一管理,县域卫生人力统筹使用力度增强,管理精细化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能更加高效。三是打造“服务共同体”。87%的试点县落实双向转诊标准和规范,76%的试点县落实信息互联互通,分级诊疗基础更加夯实。四是形成“利益共同体”。65%的试点县落实收入统一管理和开展医保统筹管理改革探索,部门协同作用更加紧密。两年来,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卫生健康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参与、医共体具体执行运作的县域医共体建设管理模式基本建立。
三、县域整体服务效能提高,促进分级诊疗效果明显
一是立足“强县域”,促进患者回流和资源下沉。2020年,医共体牵头医院进一步做强专科,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比例达到42%,比2019年提高约3.5个百分点。试点地区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78%,县域内就诊率90%,分别比2019年提高了2.5个和6个百分点,与同期非试点县患者持续外流形成鲜明对比。二是重点“强基层”,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提高。2020年,医共体牵头医院平均帮助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11.4个,比2019年增加1.9项。试点地区基层机构诊疗人次占比下降趋势整体出现逆转,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慢病患者基层管理率达到55%和77%,比2019年分别提高约2.3个和2.2个百分点。比同期非试点县和未达到“紧密型”标准的医共体基层业务量占比更加符合政策预期。三是促进分级诊疗,医保资金使用效能提升、群众负担减轻。随着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通过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医共体牵头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总医疗收入的比例逐步提高,分别从2019年的63.0%和64.5%提高到2020年的66.8%和70.7%。县域医保基金回流显著,县域内支出率从2019年的64.8%提升到2020年的65.8%。通过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结余留用激励机制,医共体将更多工作转向健康管理,试点地区参保居民住院率从2019年的24%下降至2020年的15%,医保实际报销比提高到61.2%,好于全国平均水平,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