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国家卫健委官网了解到,近日,国家卫健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行动计划》要求在5年内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全国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等目标。
目标
到2025年,全国6个月内纯母乳
喂养率达到50%以上
《行动计划》分为三个部分:目标要求,确定到2025年要达到的定性和定量指标,强调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母乳喂养促进工作机制,完善支持母乳喂养的政策体系、服务网络和场所设施,提升母乳喂养水平;主要任务,开展传播科学知识、健全服务链条、完善政策制度、加强行业监管等4方面16项重点工作;组织实施,从组织领导、督促评估、开展宣传等3方面提出要求。
目标要求方面,《行动计划》提出,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以提升母婴健康水平为目的,强化宣传教育、服务供给和政策统筹,维护母婴权益,强化母乳喂养全社会支持体系,进一步提升母乳喂养水平。到2025年,母婴家庭母乳喂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70%以上;母婴家庭成员母乳喂养支持率达到80%以上;医疗机构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或孕产营养门诊的比例不断提高;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80%以上;所有应配备母婴设施的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全国6个月内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规范
《行动计划》将严格监管
母乳代用品市场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我国早在1995年就有明确的法规来管理母乳代用品,包括不能促销、商品包装上不得印有婴儿图片、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类似的名词。
而记者在部分电商平台看到,一些婴幼儿奶粉,尤其是作为母乳代用品的一段(0到6个月)奶粉产品大多在产品介绍页面中加入了“母乳喂养好”“建议纯母乳喂养至少6个月”等提示字样。但是仍旧有奶粉打了“擦边球”。在一款名为完达山安力聪菁采的一段奶粉介绍页面上,出现了“像妈妈的一样”的字样。
本次发布的《行动计划》也明确了加强行业监管,切实打击危害母乳喂养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要求母乳代用品的包装、标签标识、说明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母乳代用品生产销售者不得向医疗机构推销赠送产品样品或者以推销为目的有条件地提供设备、资金和宣传资料。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向孕产妇和婴儿家庭宣传、推荐母乳代用品。严禁母乳代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医疗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推销宣传。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在医疗机构推销宣传声称可替代母乳或具有相关作用的产品。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加大婴儿配方食品包装、标签标识及说明书的日常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标识标注。对于母乳代用品领域的虚假广告宣传、欺诈误导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切实保障文明诚信的市场秩序。
保障
女职工哺乳时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
此外,对于很多职场妈妈来说,无法保证6个月全母乳喂养的还有职场的压力和部分公司没有能够落实哺乳期女职工的相关政策。
《行动计划》要求用人单位要切实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规定,确保女职工享受产假、生育奖励假,合理安排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合理确定父母育儿假待遇,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对女职工休完产假,自愿申请提前返岗的,可以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采取工作半天或隔天工作等多种灵活方式累计使用其应休未休生育奖励假。哺乳期女职工的哺乳时间可以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通过相应缩短每天工作时长、在工作时间内分段使用、采取弹性上下班等灵活方式予以安排。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工作岗位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哺乳期女职工采取居家办公等远程工作方式解决其哺乳困难。
《行动计划》明确,以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商场、车站、机场、景区等公共场所加强母婴设施建设,提高母婴设施配置率。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建立服务功能适宜的独立母婴室,配备基本设施,突出引导标识,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正常运行。促进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托育机构设立哺乳室,提高配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