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原主任郭鸿(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鸿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郭鸿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团委书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