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执行信访案件20个工作日要得到初步处理

2021-11-18 21:46:25

来源:互联网

中新网11月18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18日在发布会上表示,信访材料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得到初步处理。各级法院对收到的信访材料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执行申诉信访系统登记,并确定承办人,对反映下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办理问题的信访材料,上级法院的承办人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甄别工作,紧急情况应即刻办理、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刘贵祥称,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执行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把执行信访作为听取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呼声及发现执行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窗口,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工作平台。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执行信访案件的办理流程、督办、考核等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17年人民法院执行申诉信访办理系统正式上线后,对信访材料建立了无差别录入、即时交办、实时跟踪、“一案一报”核销制度,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刘贵祥指出,在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为进一步压实责任,及时高效处理涉执来信来访,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接访即办”意见。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各个办理程序的时限要求。各级法院对收到的信访材料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执行申诉信访系统登记,并确定承办人;对反映下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办理问题的信访材料,上级法院的承办人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甄别工作,紧急情况应即刻办理、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也就是说,信访材料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得到初步处理;根据办理初访案件的要求及实践,各地法院承办人对反映本院问题的信访材料的办理时限是30日。

第二,进一步压实高级、中级法院的执行信访工作职责。明确高、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法院“接访即办”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职责;各地法院对本院的初次信访承担主体责任。各高级人民法院每季度对辖区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并通报。对导致群体访、越级“赴省”、“进京”信访的,对执行法院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第三,进一步便捷群众反映诉求。《意见》对加强信息化应用和建设作出规定。一方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执行信访互联网申诉应用平台,引导鼓励信访当事人通过网络反映问题,方便其及时提出信访诉求,减少信访成本。另一方面要求,各级法院要发挥执行申诉信访办理系统上下贯通、节点控制的监督作用,加强系统数据分析,研判有效化解信访矛盾的对策和方法。

关键词: 最高 高法 执行 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