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11月2日电 (李晛)记者11月2日从辽宁省人社厅获悉,辽宁省人社厅日前制定了《关于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是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创新工作,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的专项工作。
职业培训券是依托电子社会保障卡发放,作为构建劳动者免垫付和实名便捷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的载体,实现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的合理引导、培训检索报名、实名培训服务、精确资金监管、宏观分析、就业推介服务等功能。
据悉,大连市和阜新市为首批推广职业培训券的地市,年底前实现所有地市全覆盖。大连市全年发放职业培训券19.5万张、使用职业培训券1.95万张;阜新市全年发放职业培训券3.5万张、使用职业培训券0.35万张。2022年,面向所有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发放职业培训券,归集技能培训、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信息,逐步累积形成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
职业培训券分“普及型培训券”和“提升型培训券”两种模式,供各地选择使用,各地可按照技能等级设置分等级的培训券。券功能模式上支持有面值的“面值券”和无面值的“抵用券”两种模式;券发放模式上支持主动领取的“通用券”和发放到人的“定向券”两种模式;多种模式供各地选择使用。2021年,重点推广“抵用券+定向券”“面值券+定向券”两种模式。2022年,适时增加推广“面值券+通用券”“抵用券+通用券”“亲情代办服务”等模式,逐步实现从“培训找人”到“人选培训”,提升人与培训的适配度。
其中,“面值券”支持领券后不用缴费即可报名培训,通过已审核通过的面值来核拨补贴资金;“抵用券”作为核拨补贴资金的资质凭证,避免虚假培训。“通用券”支持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提前定位适用人群并发券,引导其主动选择培训项目并报名培训;“定向券”通过券关联人,即企业或培训机构确定培训人员名单后发放的培训券,企业职工或就业重点群体在企业或者培训机构完成报名后,经企业或者培训机构上报,再生成职业培训券,供领取使用。
职业培训券通过个人领取与使用、企业或培训机构登记与验证、人社部门管理与审核职业培训券等流程,实现对职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合理引导、培训检索报名、就业推介服务、实名培训服务、精确资金监管、全局宏观分析,逐步形成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