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应实施隔离管理等七类情形旅客铁路可“拒载”

2021-11-01 16:46:05

来源:互联网

记者昨天(10月31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近日,国家铁路局就《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对存在应该实施隔离管理等7类情形的旅客,铁路可“拒载”。

征求意见稿称,对下列旅客,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拒绝运输:1.无票乘车、在车票到站不下车继续乘车、持低等级席位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席位,或者持不符合优惠、优待条件车票乘车等情况下,拒不支付应补票款的;2.不接受安全检查的;3.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4.按照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实施隔离管理的;5.严重精神障碍和醉酒等不适宜单独乘车且无人看护的;6.扰乱车站、列车秩序,危及列车安全或者其他旅客以及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7.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况。

旅客不听从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劝阻,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运输,并通知公安机关。铁路运输企业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补收票款:主动补票或者经车站、旅客列车同意上车补票的;应买票而未买票的儿童。应买全价票的儿童使用儿童优惠票乘车的,补收票面区间应补票价差额。

同时,铁路运输企业发现下列违反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补收票款并加收50%已乘区间应补票款:无票乘车未主动补票的;在车票到站不下车继续乘车的;持低等级席位的车票乘坐高等级席位的;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优待车票乘车的。需要收取手续费的,按照国家有关铁路运输杂费的规定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为老幼病残孕旅客提供优先购票、优先进站、优先检票上车等服务,为老年人及脱网旅客提供线下服务。此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7日。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1.登录司法部网站,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发送至tielulaw@163.com。

3.寄至海淀区复兴路6号院国家铁路局科技与法制司法规处(邮编100891)。

关键词: 铁路 拒载 旅客 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