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人民法院的消息,10月27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单位阜阳市人民医院CT磁共振室、被告人屠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根据阜南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被告人屠某某在担任阜阳市人民医院CT磁共振室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同“上海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常某进行口头约定,达成阜阳市人民医院磁共振室每使用一张上海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供应的富士激光干式胶片,便可获取该公司给予其所在科室一元钱回扣的合意。而后,自2009年11月份至2012年12月间,阜阳市人民医院磁共振室共计使用上述公司供应的胶片计279500张,并据此获得上海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贿送的回扣钱款共计人民币27.95万元。后由屠某某将上述钱款作为福利发放给包括其本人在内的科室人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屠某某在担任阜阳市人民医院CT磁共振室副主任并主持工作期间,其所负责的单位非法收受他人贿送财物27.9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员的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