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张掖市中医医院在群众主动核酸检测中,检出1例阳性人员郑某某,经市疾控中心复检核酸结果为阳性。市、区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安全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甘州区人民医院隔离病房,疫情防控应急队伍迅速对张掖市中医医院、郑某某家中、海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长安欧尚店等场所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经市区两级专家组会诊,确定为新冠肺炎病例(普通型)。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该病例行程轨迹:
10月1日至10月8日7:40-12:00,14:00-19:00每日都在海峰汽贸有限公司长安欧尚店上班,19:15到家后无外出,交通工具为电动车,午餐、晚餐和共同生活人员均为家人,工作及居家其间均未佩戴口罩。
10月9日7:40乘坐丈夫张某驾驶私家车上班,8:00-12:00上班,12:40步行回家,16:19在六号村路口乘坐出租车至南环路五交化公交站点下车,17:13自南环路五交化公交站转乘新2路公交车至区妇幼保健院下车,步行至德和园门口华夏爱婴早教中心,18:30出门乘坐19路公交车至甘州市场北门下车,步行至鸿宇广场,丈夫张某驾驶私家车接回。(乘坐出租车、公交车和华夏爱婴早教中心咨询其间全程佩戴口罩)。
10月10日早上无外出,下午15:07在六号路口乘坐11路公交车到福安小区门口下车,步行至金地盛世园,16:19乘坐出租车至区妇幼保健院下车,16:30进入区妇幼保健院门诊二楼自助挂号,保健科1号诊室就诊(时间15分钟左右),16:45在一楼大厅缴费(排队约5-6分钟,排队距离相隔一米线,接诊医生、收费人员均穿白大褂戴一次性外科口罩)。17:00自区妇幼保健院骑共享单车至西街派出所门口,17:45乘坐11路公交车在六号村路口下车,步行回家再无外出(就诊及乘坐出租车、公交车其间全程佩戴口罩)。
10月11日至14日行程相同,每天往返于海峰汽贸有限公司长安欧尚店和甘州区锦绣家园,工作和居家其间均未佩戴口罩,每天21:00下班后均乘坐丈夫张某驾驶车辆回家,其间无聚会、购物情况。
10月15日9:30在海峰汽贸有限公司后门乘坐11路公交车至南环路五交化站点下车,步行至县府街工商银行自助存取款机取款,其间佩戴口罩,无其他人员。10:30在工商银行门口乘坐11路公交车,11:00返回公司,其间佩戴口罩。12:00骑电动车回家,14:00回公司上班,其间未佩戴口罩,18:00与丈夫张某开车回家,再无外出。
10月16日7:40-12:00公司上班,中午骑电动车返回家中,14:00-22:00公司上班,21:00公司同事提外卖共同用餐,22:00乘坐丈夫张某驾驶车辆回家,再无外出,其间均未佩戴口罩。
10月17日7:30乘坐丈夫张某驾驶车辆至公司,在展厅做长安欧尚X7PULS新品发布会准备工作,12:26在迎恩小区门口超市购买方便面后回公司用餐,本人及店主均未佩戴口罩。13:30-16:30参加发布会,约150余人参加,在多媒体室内举行,厅内无窗户,通风不良,郑某某负责茶歇服务,会后在室外为多人介绍车辆信息,其间所有人员均未佩戴口罩,21:00乘坐丈夫张某驾驶车辆回家,再无外出。
10月18日7:40-12:00公司上班,中午骑电动车返回家中,14:00-18:30公司上班,18:30-19:50在海峰集团传媒厅参加学习活动,参与人员约70余人,所有人员佩戴口罩。会议结束后,乘坐(后排)同事李某私家车回家,再无外出。
10月19日上午休息,13:50骑电动车到单位上班, 16:30参加长安欧尚工作人员会议,16:40与周某、李某某同乘樊某某驾驶车辆前往市中医院,17:00在市中医医院后院内采样。18:00与钱某、张某某、张某同乘王某某驾驶车辆返回公司,全程佩戴口罩。18:50时乘坐丈夫张某驾驶车辆回家,再无外出。
10月20日9:00接到市中医院再次采样通知,乘坐丈夫张某驾驶车辆前往张掖市中医院,排队时间20分钟,采集鼻咽拭子标本后,医务人员将其送往隔离病房单人单间留观。14:53市疾控中心双试剂复检阳性,18:00快检试剂阳性,19:10第三次双试剂复检阳性,2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甘州区人民医院救治,22:00二次标本双试剂复检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