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原局长韦建禄受贿、行贿案一审宣判。
2021年10月15日,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大化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原局长韦建禄受贿、行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20年,被告人韦建禄利用担任大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处理楼盘超建问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79余万元。2017年间,被告人韦建禄请求时任大化县人民政府县长韦萧强为其胞兄调动工作提供帮助,送给韦萧强人民币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韦建禄的家属代其向河池市监察委员会退赃人民币19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建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79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同时,被告人韦建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韦萧强5万元人民币,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归案后,被告人韦建禄能如实交代其行贿和受贿的犯罪事实,其中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系其主动交代,积极全部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被告人韦建禄犯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被告人韦建禄所退赃款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