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9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推动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妥善处理征用征收、“三权分置”等案件。
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介绍,《意见》要求建立与执法办案和参与社会治理职责相适应的法庭考评体系,适当增加诉源治理、诉前调解考核权重,重点考核“化解矛盾”的质量与效果。鼓励基层法院先行先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妥善处理征用征收、“三权分置”等案件
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到今年8月,全国实际运行的人民法庭有10145个,其中乡村法庭6201个、城区法庭1234个、城乡结合法庭2710个,实现人民法庭司法服务全覆盖,区域布局总体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其中,参与“一站式”建设的人民法庭约占总数的60%,大大释放了人民法庭诉讼服务潜能。巡回审判辐射力显著增强,依托“车载法庭”“马背法庭”“背包法庭”等方式广泛开展巡回审判,打通了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
在服务乡村产业振兴方面,新发布的《意见》明确,妥善处理涉“三农”领域传统纠纷以及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健康养老等新业态纠纷,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深入贯彻粮食安全战略,积极参加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依法服务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助推种业振兴;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农业农村发展要素保障、城乡经济循环、征用征收等案件,保障农业农村改革,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方面,《意见》提出,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乡村产业发展等纠纷,落实“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推动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其他劳动权益。
推进法庭办理跨辖区、跨县、跨市、跨省立案
在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方面,《意见》提出,要推动建立以人民法庭为重要支点的基层社会法治体系,推动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立足人民法庭法定职责,依法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贺小荣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蓬勃发展,驻庭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数量明显上升,多元化解和司法确认工作明显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效能明显提升。
在积极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方面,《意见》从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提升一站式诉讼服务能力、完善直接立案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推动解决送达难、推进直接执行机制六方面作出规范,提出了一系列为民解忧的创新举措。
《意见》要求,进一步增强人民法庭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质效,方便群众就近起诉,办理诉讼事务。有条件的人民法庭,可以设立视频调解室,提供跨地域视频调解等服务。推进人民法庭跨域立案服务,确保能够作为立案协作端办理跨辖区、跨县、跨市、跨省立案。探索部分案件由人民法庭直接执行的工作机制,由人民法庭执行更加方便当事人的案件,可以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
据贺小荣介绍,2016年至2020年,全国人民法庭收案2040.8万件、审结2027.5万件,收结案约占基层法院收结案总数的25%,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适当增加诉源治理、诉前调解考核权重
据介绍,2020年,全国人民法庭办理了基层法院四分之一的案件,法官人均办案232件。
《意见》明确,推动人员编制向案件数量多、基层治理任务重的人民法庭倾斜;推动人民法庭庭长轮岗交流机制,探索建立基层法院院领导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具有人民法庭庭长任职经历的人员中选配、员额法官从具有3年以上人民法庭工作经历的法官助理中优先选任的工作机制。
在人民法庭工作考核机制方面,《意见》要求,建立与执法办案和参与社会治理职责相适应的法庭考评体系,适当增加诉源治理、诉前调解考核权重,重点考核“化解矛盾”的质量与效果;鼓励基层法院先行先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