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中国反垄断年度执法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共立案调查互联网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件;查结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3件,已立案正在调查17件;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6件,其中2件为横向集中,4件为纵向、混合集中。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反垄断执法,从小处入手,在“小切口”中解决大问题,困扰百姓生活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问题正在得到有效治理。
加强执法办案 市场监管对症下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别是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屡屡出现。一些平台或对商家明确提出要求,或进行隐晦暗示,有的则采取搜索降权、直接屏蔽、关闭活动报名入口、提高交易费用、撤销活动资源位等更为隐蔽的强制手段,导致平台与商家、平台之间的对抗,投诉、举报、诉讼时有发生。
针对互联网垄断滋生现象,市场监管总局开出“药方”:坚持依法规范和支持规范健康发展并重,坚持治“果”和治“因”并重,坚持监管执法和制度建设并重,支持各类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互联网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平等对待所有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开展执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2021年4月10日,阿里巴巴被罚182.28亿元; 4月26日,监管部门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的行为立案调查。7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互联网领域二十二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处罚决定》,涉及滴滴、阿里、腾讯、苏宁、美团系公司,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敬波教授表示,一系列强有力措施树立起反垄断执法权威,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社会舆论热烈反响,人民群众广泛支持。
完善法治建设 协同高效提升效能
为了解决新业态下竞争执法呈现的新问题,多部门协同发力。
2020年9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浙江杭州、江苏苏州开展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专项检查,首次运用大数据技术形成专题报告,强调加强竞争执法协作。
2020年11月,国务院同意建立由17个部门组成、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的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旨在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随着法律规章不断完善,市场监管部门相继查处一大批典型案例。《报告》显示,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将互联网作为重点执法领域,部署各地开展专项行动,黑龙江、江苏、浙江、四川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办一批网络外卖平台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市场竞争案件。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査办各类不正当争案件7371件,罚没款4.16亿元。
“互联网经济不是孕育不正当竞争的法外之地。” 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经济法系主任法学院教授黄勇指出,“查处平台经济不正当竞争案件,为实施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致力改革创新 强化竞争政策实施
随着互联网行业竞争问题逐步显现,社会各方面的反映呈现明显增多趋势。《报告》分析指出,互联网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资源向头部平台集中;互联网领域并购活跃,相关交易存在未依法申报风险;“掐尖式并购”引发扼杀创新担忧;互联网平台存在“二选一”等竞争失序问题;互联网平台存在利用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实施垄断行为的风险。
市场监管总局坚持依法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的原则,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引导和规范互联网行业竞争秩序。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表示,建立和加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并解决多头执法问题。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在国务院层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并明确其职责是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严禁垄断行为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是其本质要求。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8月30日召开的第二十一次会议明确,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固本筑基完善竞争制度,持续完善反垄断法律体系,切实强化竞争政策顶层设计,提速加力公平竞争制度建设,稳步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堵塞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