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6日),记者从河南省水利厅了解到,河南省水利厅、财政厅、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2021年河南省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方案》,明确了补偿范围、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
据了解,《方案》补偿范围涉及豫北三市蓄滞洪区,包括广润坡、崔家桥、良相坡、共渠西、长虹渠、柳围坡、白寺坡、小滩坡等8个运用的国家蓄滞洪区。涉及安阳市的文峰区、安阳县、内黄县、汤阴县、滑县,鹤壁市的浚县、淇县,新乡市的卫辉市,共3市8县(市、区)。补偿对象为具有蓄滞洪区内常住户口的居民。鉴于目前河南省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情况普遍存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经营者为补偿受益人,但原承包人与实际经营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补偿内容主要包含农林牧渔房屋家电损失。补偿标准根据河南省蓄滞洪区运用后实际水毁的严重情况,按国家补偿标准的上限确定。其中“农作物”按前三年同季主要农作物平均产值的70%确定,“住房”按照主体部分水毁损失的70%补偿。灾后享受国家统一建房补助政策的区内居民,其房屋损失不予重复补偿。
按照《方案》,河南省各地将逐级核查登记,补偿资金的发放由蓄滞洪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补偿方案,县政府制定补偿资金具体发放方案,乡(镇)政府据此逐户确定具体补偿金额,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编制补偿清册,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财政部门于12月15日前及时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