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厦门。思明法院对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作出判决。小林在亚马逊网站以9.99元的价格,购买了某网络小说电子书。他将小说内容发布至一网络图书馆,供他人在线阅读和下载。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称,2014年就与该网络小说作者签署合同,独家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小林未经授权将小说发到网上属于侵权,要求赔偿20余万元。小林认为,他花钱买了电子书属于他的虚拟财产,有权决定怎么使用。法院认为,小林使不特定公众获得别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子书,侵犯了对方信息网络传播权。由于没有证据证明信息公司实际损失及小林的侵权获利,思明法院判决,由小林向信息公司赔偿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