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中演协同日发文,针对演艺人员经纪机构作出相关规范、加强自律管理。
9月2日,《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在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公开发布。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强化对经纪机构的管理,约束表演者行为,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当日也发布加强演艺人员经纪机构自律管理的公告提出,艺人经纪机构应承担艺人教育管理责任。
文旅部出台的《办法》所称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行业内俗称“MCN机构”“主播公会”,是指依法从事网络表演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网络表演经纪活动包括:网络表演内容的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网络表演者的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遵照线上线下统一管理原则,《办法》进一步明确网络表演平台、经纪机构、主播三方关系,形成“平台管经纪机构”“经纪机构管主播”的层层责任传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