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1日电住建部副部长倪虹31日表示,解决青年人、新市民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要重点抓好政策落实,真正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让新市民和青年人人能早日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
8月31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有关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出席发布会。中新社记者 张宇 摄
国新办3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副部长倪虹围绕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介绍有关情况。会上,有记者提问称,新市民特别是年轻人的住房困难是一个普遍问题。请问,住建部近年来在这方面有没有一些相应的考虑?
对此,倪虹指出,新市民和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是一个伴随着城镇化发展进程而凸显的问题。由于新市民和青年人工作年限比较短,收入相对比较少,购房和付租金能力比较弱。根据有关调查显示,现在在大城市有70%的新市民和青年人是靠租房来解决住的问题,然而租金付得起的房子区位比较远,区位比较好的租金又比较贵,这成为新市民、青年人买不起房和租不好房的一个现实困难。
倪虹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新市民、年轻人住房困难问题,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重视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努力做到住有所居、职住平衡。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供给。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尽最大的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缓解住房困难。
倪虹强调,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个《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主要是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在制度设计上突出了针对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市场化,重点是五项基础制度和六个方面的支持政策。
五项制度即:
一是针对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点,明确保障标准,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就是小户型、低租金。准入条件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情况来设定。
二是坚持供需匹配。
三是明确地方责任。
四是赋予城市人民政府更多的自主权,可以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等来建设,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筹集房源。
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项政策即:
一是完善了土地政策。
二是简化了审批流程,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
三是中央将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任务给予一定的补助。
四是降低有关税费,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经出台了公告,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
五是对于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执行民用水电气的价格。
六是加强金融支持。
“一个城市,青年人有希望,城市才有未来;对于国家来讲,青年人有了希望,国家才有未来。所以,解决青年人、新市民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提高城市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倪虹表示,城市政府应该有这个内生动力,把“要我做”变成“我要做”,下决心、下力气解决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下一步,要重点抓好政策落实,真正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让新市民和青年人人能早日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