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通知,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确保考生、考务人员安全和考试安全,原定于2021年8月20日至22日在全国举行的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延期举行。
记者从司法部了解到,根据司法部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相关指导意见要求,经研究,原定于2021年9月11日、12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推迟至2021年第四季度;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相应推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此外,北京市疾控中心日前也发布了《社会考试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疫情防控指引指出,在北京参加各类社会考试,考生应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境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符合北京市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要求,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同时,考务人员也需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与考务工作。各类社会考试组织单位应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一试一策”,并根据国内外及北京疫情形势变化进行动态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