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交通防控组印发通知,要求全省严格落实“人物同防”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应急物资、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能源物资和重点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
切实加强公路查验点设置和撤销的规范管理
各地撤销查验点的,须按照“谁布设、谁批准”的原则,按规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不得出现未经原批准设置单位同意,擅自撤销查验点的情形。由于擅自撤销查验点导致产生疫情防控不利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和追责。
如需对“环宁”“环苏”查验点进行增加或者撤销,须由相关设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报省交通防控组批准。
各地因疫情防控需要,需关闭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或者需对关闭的收费站出入口重新恢复通行的,要按照规定程序,统一由设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省交通防控组批准。
全力保障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防疫和保畅并重,加强对限制通行问题的督查,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的要求,确保进入江苏省各地的重点物资和人员运输顺畅通行。
江苏省将加强抽查,对发现的不合理限制通行的做法(如对省内其他设区市办理的交通运输部统一格式《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的车辆以各种借口限制通行予以通报。
进一步规范《通行证》的发放管理
各地各单位要规范《通行证》发放单位,进出省内含有中高风险地区的设区市运输重点物资和人员的车辆,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自行填写交通运输部统一格式的《通行证》,由车辆始发地或者目的地设区市、县(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加盖公章,随车携带,非设区市、县(市)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加盖公章的《通行证》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