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务处国安处18日拘捕4名香港大学学生,他们参与通过所谓“悼念刺警案疑犯”议案,涉嫌宣扬恐怖主义。
被捕的4名学生包括前港大学生会会长郭永皓、港大评议会主席张敬生、前文学院学生会外务副主席容颂禧以及前李国贤堂学生会代表杜林丞亨。头条日报网18日称,警方当天早上先拘捕郭永皓等3人,上午11时许,杜林丞亨自行到北角警署,随即被拘捕并被押往住处搜查,警方离开时带走一小袋证物,包括一本护照。国安处高级警司李桂华称,4名被捕港大学生涉嫌宣扬恐怖主义罪;至于何谓“宣扬恐怖主义”,香港国安法第24条提到,“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国际组织或者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组织、策划、实施、参与实施或者威胁实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即对事件赞扬、辩解及宣传,从而达到某种政治目的。他说,港大学生会评议会与会者为刺警案疑犯默哀,会议过程中亦合理化、美化、光荣化恐怖主义及无差别袭击;议案通过后,又在社交平台向外发布内容,“因此观乎本次案件,三项元素均符合,故有坚实执法基础”。李桂华批评有关议案令人咋舌,而4名被捕学生均在所谓表决会上发言,也有职务,警方会继续调查案件,包括接见所有出席会议人士,了解他们投票动机,以查看是否有其他人涉案。
政务司司长李家超在回应事件时表示,政府不希望任何人犯法,但若有人犯法,执法部门必会处置。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宣扬恐怖主义是严重罪行,任何身份或职业的人士违法,都须付出代价,警方会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地做出检控,至于学生身份等是否构成求情因素,只能在法庭上提出。他同时谈到香港近来发生多起与恐怖活动有关的案件,均涉及严重罪行,政府会全力打击,避免年轻人受极端思想荼毒。香港大学表示,由于案件正在调查中,不适宜评论。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7条,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即属犯罪;情节严重者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其他情形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7月7日,港大学生会评议会通过议案,对刺警案疑犯表示“深切哀悼”,遭到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警方国安处立案调查,7月16日到港大学生会会址搜查。港大校方之后驱逐学生会迁离综合大楼。18日,不少立法会议员称,过去不少事件显示年轻人思想被恐怖主义荼毒,情况严重,促请特区政府加强应对措施。议员张国钧说,有迹象显示恐怖主义思想渗透校园,还有人通过互联网散布美化恐怖主义等不良信息,借以招揽年轻人进行恐怖活动。教育局副局长蔡若莲透露,教育局已发出指引要求学校保持警觉,防止恐怖主义渗透校园,而学校求职者也须申报是否涉及诉讼、是否曾被调查以及被注销教师注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