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机制的通知》,要健全感控工作追责问责机制,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发生医疗机构内感染的,要直接追究医疗机构一把手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惩处。
通知决定,建立医疗机构感控工作“四项机制”,即建立健全专业团队年度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月抽查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一把手负责制和每月研究机制;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感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感控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全面掌握本机构感控工作各项情况,强化各项制度落实,持续提高管理水平。各医疗机构要将感控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感控工作专题会,认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