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梅榕获刑11年半,伙同丈夫、弟弟受贿

2021-06-23 06:15:46

来源:互联网

6月18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梅榕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梅榕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根据判决书,该受贿案中,梅榕的丈夫、弟弟均牵涉其中。法院认定,梅榕利用自身及其丈夫肖雷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肖雷、其弟梅某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88.75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利用肖雷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0.6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

厅官夫妻时隔4个月相继落马

判决书显示,梅榕,曾用名梅蓉,1965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20年8月25日,梅榕因涉嫌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留置。今年2月25日,经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梅榕被攀枝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次月10日被执行逮捕。

公开资料显示,梅榕曾长期在四川达州国资系统工作,曾任达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达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达州市国资委副主任等职,2011年7月跻身副厅,出任达州市政协副主席,同年9月不再担任市国资委副主任。2016年10月,梅榕转任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今年5月,梅榕被开除公职。纪检部门通报指出,经查,梅榕法律意识淡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打牌赢取钱财,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活动;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超计划生育;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利用本人的职务便利或他人的职务影响力,为他人在职务晋升、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通报中提到的“利用他人的职务影响力”中的“他人”,指的是梅榕的丈夫肖雷。公开资料显示,肖雷曾担任达州市宣汉县长、县委书记,达州市通川区委书记,广安市副市长,广安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广安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2021年1月5日,肖雷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获刑11年半,认罪认罚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梅榕利用职务便利,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推荐时任达州三中校长郭某某以谋取职务晋升,收受郭某某现金30万元;2013年,梅榕在肖雷(时任广安政法委书记)的授意下,收受房地产开发商张某送的一套房产,价值27.33万元;2013年底至2014年初,梅榕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弟弟梅某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万锦城”项目在土地违规变性(划拨转出让)、少缴土地出让金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开发商宋某某等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58万元……

攀枝花市中院认为,梅榕利用自身及其丈夫肖雷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肖雷、其弟梅某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88.75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利用肖雷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0.6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该院予以确认。

该院认为,梅榕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梅榕到案后,主动交代了组织掌握的其收受伍某某、田某某贿赂的犯罪事实及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违法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梅榕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攀枝花市中院判决:梅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梅榕的辩护人、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晔称,梅榕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在留置期间主动坦白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同种犯罪事实,积极退赃,最后法院综合全案证据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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