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当前雨水情,结合松辽委水文局分析预测结果,预计:黑龙江干流漠河站(漠河市北极乡北极村)将于6月21日凌晨出现洪峰,洪峰水位98.70米,超警戒水位(96.50米)2.20米,低于保证水位(99.10米)0.40米,洪水量级约17年一遇。黑龙江干流开库康站(塔河县开库康乡)6月22日晚出现洪峰,洪峰水位99.20米上下,超警戒水位(96.50米)2.70米,超保证水位(97.80米)1.40米,洪水量级约25年一遇。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等3部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6号)有关规定,经省防指领导同意,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1年6月19日17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请各市(地)政府和省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