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各地科学精准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要分路段差异化收费、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分时段差异化收费、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分方向差异化收费、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
根据通知,各地应在深入总结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地公路网结构及运行特点等因素,选择适合的差异化收费方式,创新服务模式,科学精准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
差异化收费主要分为6种方式,具体包括:
一是分路段差异化收费。进一步优化完善分路段差异化收费模式,稳步扩大差异化收费实施范围。重点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或城市道路拥堵严重但平行高速公路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平行高速公路之间交通量差异较大的路段以及交通量明显低于设计能力的路段,实施灵活多样的差异化收费。
二是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结合实际情况,对不同车型(类)普通货车或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罐式车辆等专用运输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
三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重点针对交通量波峰波谷明显、承担较多通勤功能的高速公路路段,在不同时段执行差异化的收费标准,引导客、货运车辆错峰出行,缓解高峰时段交通拥堵。
四是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通过大数据分析论证,重点针对邻近港口和大型工矿企业的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量差异较大的相邻平行路段、城市周边高速公路项目等特定区间、特定出入口实施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
五是分方向差异化收费。重点针对资源省份货物单向运输特征明显的高速公路,可对上行方向和下行方向实施差异化收费,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车辆科学合理地使用公路资源。
六是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进一步完善ETC电子支付优惠模式,通过加大ETC电子支付优惠力度,鼓励引导车辆安装使用ETC不停车快捷通行高速公路,提高路网通行效率。
通知要求,2021年6月底前,各地应组织协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总结试点经验,全面分析排查,选择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深入分析测算,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报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