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记者 靳昊 光明日报通讯员 陈建佳
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正式实施,其中第18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这标志着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中,体现了国家层面对儿童健康出行的重视。
在交通事故导致儿童伤亡的大量案例中,未使用安全座椅或未正确使用安全座椅是重要原因。《中国儿童交通道路安全蓝皮书》显示,在汽车内没有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的情况下,儿童交通事故死亡率是安装了安全座椅的8倍,受伤率是后者的3倍。
“通过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大多数的伤害是可以避免的,或者说伤害程度是可以减轻的。”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日前举办的“儿童乘车安全的法治与共治”研讨会上,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级巡视员宋文珍表示。儿童安全座椅入法将带来哪些影响,如何更好保障儿童健康出行?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安全座椅可有效减轻儿童交通意外伤害
儿童安全座椅,又称儿童乘客约束系统,专门为不同身高、体重的儿童量身设计、提供保护。近年来,我国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家庭日渐增多,但总体状况仍不尽如人意。
“我国交通事故导致的儿童死亡,虽然近几年保持下降趋势,但总量仍然比较高。”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机动车辆安全研究室主任周文辉指出,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与家长的意识、法律约束、宣传教育以及产品使用不便等都有很大关系。
世界卫生组织《2018年道路安全全球现状报告》显示,在报告调研的175个国家中,有84个国家制定了儿童乘客约束系统的国家立法。当前,很多发达国家儿童安全座椅的配备率达90%甚至99%。
我国“十四五”规划提出“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和“减少儿童死亡”的目标。深化儿童乘车安全保障制度,有利于减少交通事故中的儿童伤亡率。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儿童座椅主检工程师徐哲从专业角度给出解答:“如果没有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一旦发生剧烈的碰撞或是紧急刹车,一个重10公斤的孩子往往会产生几百公斤的惯性力,这样一定会‘飞’出去。”
“如果家长抱着孩子坐在后排,碰撞瞬间车内物体也会产生30~50倍自身重量的惯性力,家长很难抱得住。即使侥幸没有完全脱手飞出,家长的身体也会压迫孩子,使孩子撞到前排座椅,受到较大伤害。”徐哲说,“此外,家长抱着孩子坐在副驾位置,安全气囊打开后,会造成孩子头部和颈部的错位,甚至导致死亡。”
在该中心进行的儿童乘车碰撞试验中,结果显示,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可以有效约束住儿童的身体,防止儿童飞出车外。当儿童过大的位移与车内其他物体发生二次碰撞,安全座椅对于儿童的头颈部、胸部、腹部等也会起到明显的保护作用。
目前,我国已有20个地方出台儿童安全座椅的相关法律法规。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表示:“未保法对于配备儿童安全座椅使用了‘应当’的字眼,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从根本上解决了法律依据的问题。对道路安全交通法的修订以及各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细化,将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和上位法的指导作用。”
预防儿童交通伤害要综合施策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限于未保法的性质和篇幅,有关儿童安全座椅的规定还较为笼统,其有效实施还需要出台更为细致的规定。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未保法、道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地方的未保条例和道交条例,其实是一个法律体系,很多问题不是单纯靠一部法律就能够解决的。未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包括地方未保条例和地方道交条例的修订,应当把儿童安全座椅规定写得更细致,更具备可操作性。”
今年3月,公安部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改变了既往部分地方立法大多以4周岁的年龄标准,而是以身高为标准,要求“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乘车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或者增高垫等约束系统”。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青妇室处长王阳认为:“这样既考虑到安全实际,又能方便实际执法的操作,如能通过,将有助于推动未成年人乘车安全保护制度的落地实施。”
儿童交通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在预防儿童交通伤害这个问题上一定要综合施策、多管齐下。”宋文珍介绍,近年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连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十大策略”:加强对儿童的监护,提高儿童的醒目性(如让儿童戴安全帽,穿有交通反光标志的衣服),增加儿童危险识别能力,使用安全的约束系统(包括安全座椅、安全带、头盔),减少乘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行为,学校区域周边要控制速度、装限速带,要杜绝驾驶员酒驾,还有加强道路设施建设、调整车辆设计以及完善伤害救助等。
宋文珍强调:“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一个掉以轻心就可能成为无法承受之痛。孩子的生命安全没有其他概率,只有0和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