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举行的三亚学院2021年毕业典礼上,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三亚学院名誉理事长、名誉校长李书福与师生对话时谈到一件往事:当年创办三亚学院时,他找到三亚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主动提出把政府配给吉利的500亩房地产用地变成教育用地,“原因就是我们要把三亚学院建设得更好,让三亚学院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起来,它需要一定的规模”。
三亚市政府配给吉利集团500亩房地产用地,让吉利通过开发房地产获得一定的利润,目的是为了支持吉利集团办好三亚学院,让吉利在办好民办大学过程中能获得“合理回报”。这在当年是政府支持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兴办民办教育的常用手法,是政府和民营企业之间达成的一种默契。没想到李书福“不领情”,主动要求将500亩房地产用地变更为教育用地,把原本可以用来盖房子赚大钱的地块,用于扩大三亚学院的办学规模。
如果是某企业在兴办民办大学过程中,通过某种打“擦边球”或违法操作,将几百亩教育用地变身房地产用地,人们或许不会觉得很奇怪。实际上,这些年来一些地方类似的操作不乏其例。也正因此,当年吉利把500亩房地产用地变成教育用地的故事,今天读来仍让人感慨不已。
联系到最近公布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的相关内容,人们对“500亩房地产用地变成教育用地”蕴含的价值和启示,应当会有更深切的理解与体认。
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条例》进一步明确,民办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强调民办教育办学要坚持公益性原则,被认为是新版《条例》最大的亮点之一。
坚持公益性原则,意味着民营企业、社会力量兴办民办教育,不能以赚钱为目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民办教育兴办者不但要严格遵守相关禁止性规定,而且应当像吉利把500亩房地产用地变成教育用地那样,主动放弃通过兴办民办教育赚钱的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说,《条例》传递出一个重要信号,就是民办教育“公益第一,圈钱勿进”——兴办民办教育者不能指望在民办教育中圈地圈钱,想圈地圈钱者最好也不要进入民办教育,这与先贤强调的“当官就不要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差不多是相同的道理。
为确保民办教育坚持教育公益性,《条例》做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如删除了原有的办学主体取得“合理回报”相关条款,明确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财政、税收、用地、金融等方面的差别化扶持举措;健全了民办学校资金和资产的管理使用规则,新增了对关联交易的规范,坚决防止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强化了行业监管措施,通过“设禁区”等大力遏制民办教育某些领域的过度商业化、资本无序扩张趋势,等等。
十几年前,民营企业兴办民办教育过程中主动要求把500亩房地产用地变成教育用地,体现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坚持民办教育公益性的追求。如今,法律对民办教育坚持公益性有了更明确、更严格的要求,对民办教育主体坚守公益本位也有了更全面、更有力的支持保障,因此,民办教育兴办者践行教育公益性应当有更大的自觉和担当,应当有更多类似“500亩房地产用地变成教育用地”的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