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东网”6月1日消息,壹传媒发公告称,收到香港国家安全处的信函,确认大股东黎智英不得直接或间接行使其所持公司任何股份的投票权,惟获得香港保安局局长授予的许可除外。
据报道,该公司称,黎智英拥有约18.78亿港元股股份的权益,相当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1.26%。公司剩余股份,即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28.74%的持有人,仍可继续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各自的投票权(除上市规则另有规定须放弃投票外)。因此,公司预期股东大会及决议案将继续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以及香港适用规则和法律妥善召开及表决。
5月14日,香港保安局局长冻结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股份代号︰282)的股份,以及其拥有的三间公司于本地银行帐户内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