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江苏镇江,一对90后夫妻诉请离婚都不要女儿被判不许离。
据了解,两人在2016年登记结婚,因生活琐事吵闹分居。今年,双方同意离婚,但都不愿意抚养女儿。法官组织多次调解未成功,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法官表示,双方实际抚养条件基本相当,如强行判决,对孩子伤害很大。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夫妻双方在妥善处理女儿的抚养事宜。
网友评论
延伸阅读最高法: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12月30日指出,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的修改制定中,注重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删除原来10周岁的规定等。
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完成司法解释清理和首批司法解释的相关情况。会上有记者提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每个家庭和个人息息相关。据了解,这次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修改制定了原有六个司法解释,条文数量最多。在修改制定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过程中有哪些考虑?
对此,贺小荣指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修改制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与每个家庭和个人息息相关。本次修改制定中,主要考虑以下三点:
一是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注重引导树立良好的家教、家风,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文明建设。比如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基础上,将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认定为虐待,体现了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的鲜明价值导向;
二是注重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进一步细化了在法定情形下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并由新的监护人代理其提起离婚诉讼的规定,依法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再比如,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中,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的真实意愿,删除原来10周岁的规定,等等;
三是注重体系协调。婚姻法回归民法体系是此次民法典编撰的重要成果,相应地,我们也对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则设计进行了体系化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