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周通过中介在浙江杭州三堡北苑租了一个房间,月租金2600元,由于找房着急也没有提前查看房源信息。入住后,小周才发现自己所租房子的正下方就是2020年7月份轰动一时的“杭州杀妻案”的案发现场。
刚住三天小周立马搬走了。小周只愿意支付三天的房租,要求退还其余房租和中介费。但房东和中介都表示凶案并非发生在小周租的房子内,没有告知义务,不同意小周的要求。小周的要求到底合理吗?
@罗敏 律师认为,按照日常生活经验及民间习俗,房屋内发生自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该房屋就是常说的“凶宅”,往往会使房屋的价值受损,并直接影响到居住人的居住感受,因此是否属于“凶宅”是交易时房主或中介需要披露的重要信息。
根据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否则将构成欺诈,合同是可以被撤销的。中介公司是有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事项的法定义务的。如果是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了委托人利益的,不仅拿不到中介费,对于委托人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非正常死亡事件并非发生在小周承租的房屋内,而是同小区住宅,这就意味着小周承租的这套房屋未必能定义为“凶宅”,房东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是有待商榷的。同时,发生在楼下的“杭州杀妻案”是经过媒体广泛报道的,可以说是“人尽皆知”的一个惨案,小周对此并不知情同时在楼价明显偏低的情况下未进行及时调查,小周作为承租人,是否尽到了谨慎审查义务,也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买房、租房对于老百姓而言都是大事,所以我们在交易时还是应该多一份小心,多一分关注,这样才能尽量避免“踩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