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被辞退讨要34万元赔偿金,法院不支持并解析“忠诚义务”

2021-04-30 08:30:57

来源:互联网

就职于北京某质量技术有限公司的李某因违反企业内部规章遭辞退后,起诉公司讨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4万元”,并未获得法院支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9日公布这一案件,并解析劳动者应尽的忠诚义务。

2011年4月,李某就职于北京某质量技术有限公司,从事质量工程师工作,后担任该公司重庆地区负责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承诺遵守北京某质量技术有限公司的《员工手册》及各项规章制度,同意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以其全部的时间与精力来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务,严保企业秘密、维护公司声誉和利益。

该公司于2016年6月颁布2016年版《内部规章》及《员工手册》。《内部规章》第十章“奖惩制度”规定:兼职、干私活或盗用公司名义在外从事类似业务或从事与本公司利益冲突的任何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4年7月,重庆某物流有限公司成立,李某系该公司控股股东,并于2017年5月成为该公司监事。

重庆某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2016年7月、2017年6月、2018年6月和2019年5月,连续5次与北京某质量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仓储服务合同。2016年3月,双方签订配送服务合同。

2019年4月,北京某质量技术有限公司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你违反公司《内部规章》(2016年版)第十章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以上理由和决定已事先通知工会。

李某遂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北京某质量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4万元。2019年6月,仲裁委出具《超时未审结案件证明书》,后李某诉至法院。

法官解析:高管应对企业尽到更高的忠诚义务

关键词: 高管 辞退 讨要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