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4月19日电(记者吴振东)上海市民政局19日发布公告称,将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净化全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根据公告,本次上海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据了解,本次打击整治工作的重点包括六个方面,一是利用“一带一路”“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社会热点,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或关联公司等名义,进行乱收费、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借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之机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打着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六是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为利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本次打击整治工作还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邮箱或传真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上海市民政局表示,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