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去春回,岁月如梭。拱北口岸广场上,“珠海经济特区好”七个熠熠生辉的大字,见证着珠海写下勇立潮头、破冰开局的壮丽史诗。
回望来路,不辱使命。40年来,珠海地区生产总值(GDP)从1980年的2亿多元跃升到2019年的3400多亿元,完成从边陲小镇到现代化花园式海滨城市的蜕变。珠海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的背后,关键在于牢牢抓住改革开放——这个经济特区的根和魂。
方向既定,路线既明。3月29日,《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正式发布,把“践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使命”列为七大重点任务之首。昂首迈向“十四五”新征程的珠海,将继续高举改革开放伟大旗帜,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牢牢把握更大改革发展自主权、推动创造型引领型改革、打造开放合作新高地,勇当改革开放“开路先锋”,奋力续写更多新时代“春天的故事”。
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
土地管理“五个统一”、城市建设管理“八个统一”、环境保护“八个不准”……翻开珠海经济特区的发展史,可以看到一个个打上珠海烙印的专有名词。珠海经济特区自诞生之日起,就肩负着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先行探路的历史使命。这一系列探索创新让珠海成为全国学习的标杆,在经济特区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珠海要学习对标深圳改革创新不止步、敢于啃硬骨头的勇气和精神,学习对标深圳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的先进经验。”市委书记郭永航掷地有声地表示。
近年来,珠海坚持立法创新,出台法治政府建设系列措施,制定出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配套规范性文件,完善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法治中国建设“探路”。去年8月,《关于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发布,珠海市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称号。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加快建设,珠海组建了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选配高素质法律专才,围绕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治保障等重大课题开展研究,进一步拓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继续在推动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和体制机制“软联通”上开展创新性立法。
29日发布的《意见》指出,珠海要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具体而言,省委、省政府将支持珠海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根据授权对省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这意味着珠海在特区立法领域拥有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更大的自主权,珠海将进一步承担改革“先行军”的角色,为全国提供更多的制度创新经验。
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鸟瞰图。
把握更大改革发展自主权
深化行政区划改革,珠海谋后而定,行且坚毅。今年1月,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一体化运作揭牌仪式,落实全市深化改革开放工作相关要求,在更高层面上谋划构筑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新优势。与此同时,珠海调整优化斗门区、富山工业园管理体制,有力增强区域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当前,珠海正推动横琴新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珠海保税区一体化运作,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提供海洋新空间。
珠海在行政区划调整领域的一系列大动作,与《意见》提出的“鼓励珠海探索优化行政区划管理,提升珠海资源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不谋而合,充分体现珠海想在前头、做在前头、冲在前头的改革气魄。
优化区域管理体制改革,率先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全国试点和仲裁机构体制机制创新……珠海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打出一系列改革组合拳,以推动更深层次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