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日),教育部制定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共58条,涉及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人格权益、受教育权、休息权利、财产权利等方面内容。其中提到,学校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本月23日。
在保护未成年人教育、休息、财产权利方面,意见稿提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长期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有休息、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的机会和时间,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课程教学活动,不得限制学生课间出教室活动;学校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费,不得强制要求或者设置条件要求学生及家长捐款捐物、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向学生提供有偿课程或者课程辅导。
学校应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禁止带入课堂。
意见稿还加入了“特别保护”条款,包括预防欺凌、性侵相关内容。学校应当教育、引导学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学关系,定期针对全体学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教职工发现有学生实施欺凌行为,包括殴打、辱骂、抢夺、恶意排斥、网络散布谣言等,应当及时制止。同时,学校应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